2025年大兴安岭·塔河第七届全国森林自行车赛

2025年大兴安岭·塔河第七届全国森林自行车赛

线路:大兴安岭塔河

  •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26 Thu 00:00
  • 比赛时间:2025.07.11 Fri 00:00 至 08.13 Wed 00:00
  • 地点:大兴安岭塔河县
赛事详情
报名信息

里程:135.78km ; 爬升:400m

具体详情可以关注公众号大正体育在线。

2025年大兴安岭·塔河第七届全国森林自行车赛报名信息

一、基本信息

  • 主办单位: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黑龙江省体育局、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社会体育指导与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塔河县人民政府、哈尔滨市大正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支持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中共塔河县委员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塔河林业局
  • 时间:2025年7月11日-13日
  • 地点:黑龙江省塔河县

二、组别与年龄限制

| 项目 | 组别 | 年龄范围(出生日期) |
| 公路自行车赛 | 男子组 | 18-55周岁(1970.1.1-2007.12.31) |
| | 女子组 | 18-55周岁(1970.1.1-2007.12.31) |
| 山地自行车赛 | 本地男子组 | 18-60周岁(1965.1.1-2007.12.31) |
| | 本地女子组 | 18-60周岁(1965.1.1-2007.12.31) |
| | 男子精英组 | 18-35周岁(1990.1.1-2007.12.31) |
| | 男子大师组 | 36-60周岁(1965.1.1-1989.12.31) |
| | 女子组 | 18-55周岁(1970.1.1-2007.12.31) |

三、参赛资格

  1. 证件要求: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报名,报到时签署《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书》。
  2. 健康要求:无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禁止职业/专业运动员(退役不满2年)参赛。
  3. 户籍限制
    • 山地自行车赛本地组需为大兴安岭地区户籍;
    • 男子精英组、大师组、女子组需为黑龙江省户籍。

四、竞赛规则与特别规定

  • 参照规则: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 关键条款
    1. 禁止跨组别跟随骑行、外界帮助及队车,违者罚时或取消成绩;
    2. 关门时间为各组第一名用时的20%,裁判可调整;
    3. 极端天气下裁判长有权暂停或取消比赛;
    4. 计时以影像为主,电子计时为辅。

五、器材与检录要求

(一)器材限制

  • 公路车:禁止TT车、铁三车、小轮车参赛。
  • 山地车:车胎宽≥1.95寸齿胎,禁光头胎及副把等附件。
  • 号码布:损坏可换领一次,需正确固定(公路车水平并排,山地车居中)。

(二)检录须知

  • 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需穿戴骑行服、头盔,安装车码牌和芯片;
  • 必须参加开幕式,否则不予检录。

六、冲刺点、爬坡点与奖励

(一)点位设置

类型 赛段 位置
冲刺点 第一赛段 11.4公里处
第二赛段 9.2公里处、34.2公里处
第三赛段 17.19公里处
爬坡点 第二赛段 51.2公里处
第三赛段 24.13公里处
饮水点 各赛段 起终点及指定位置

(二)减秒奖励

名次 单站前三名奖励 冲刺/爬坡点奖励
第一名 10秒 6秒
第二名 6秒 4秒
第三名 4秒 3秒

(三)奖金设置(部分示例)

  • 公路车单赛段个人奖: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 山地车个人奖: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800元;
  • 车队完赛奖:每支完赛车队奖励1000元(需4男1女完赛)。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信息

| 项 目 | 团体报名(≥5人) | 个人报名 |
| 公路车全赛段 | 150元/人 | 180元/人 |
| 公路车单赛段 | - | 80元/人 |
| 山地车 | 50元/人 | 60元/人 |

  • 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12时
  • 报名方式:中国籍扫码报名,外籍联系负责人(景先生:17036667111)。

(二)报到安排

  • 时间:2025年7月10日9:00-17:00
  • 地点:塔河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 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签署免责声明、领取计时芯片(押金200元)。

八、其他福利

  1. 前50名报名者(公路车)享哈尔滨-塔河往返专列车费全退(需完赛);
  2. 大兴安岭地区前50名报名者获骑行服(赛后凭完赛成绩退98元服装费)。

九、联系方式

  • 报名咨询:景先生 17036667111
  • 报到咨询:白女士 15945012816
  • 商务合作:曹继鑫 18611004876

参赛资格
(一)参赛者须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军官证等)报名、签到,并领取参赛包(含号码牌、号码布、参赛指南等)。
(二)参赛者应长期从事自行车锻炼,必须具有良好的适合本次比赛的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语言、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塞、低血糖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理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组委会有权禁止不适合参赛的选手进行比赛。
(三)曾在国际自盟注册的专业运动员,距比赛当日退役不满2年的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四)公路赛接受单赛段报名。
(五)山地自行车赛,本地男子组和本地女子组报名选手需为大兴安岭地区户籍身份;男子精英组、男子大师组、女子组需为黑龙江省户籍身份。
(六)选手需在报到时亲自签署《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书》。
七、竞赛办法
本赛事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和本次比赛特别规定执行。
八、特别规定
(一)车队排名时,取队内三男一女最好成绩。
(二)不同组别选手不允许跟随骑行,禁止帮助或故意阻挡其他运动员,否则将被罚时或取消比赛成绩。
(三)关门时间依据各组第一名完赛运动员用时的20%设置。特殊情况下,裁判委员会有权适当调整。根据比赛进程和赛道情况,裁判有权对落后差距过大的选手进行收容。
(四)所有参赛选手不允许接受任何外界帮助,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五)本次比赛不设队车。
(六)禁止在垃圾丢弃区之外丢弃任何物品。
(七)山地赛段不可兼报组别。
(八)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裁判长有权决定暂停或取消比赛。如果比赛已经开始,技术代表和裁判长根据赛事进行的程度决定就此将当前状态作为比赛结果或比赛取消当前成绩无效。
(九)裁判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比赛距离,决定是否并组发枪,有权调整比赛时间。
(十)运动员不能弃车前行。如果车辆无法正常工作,运动员可以在自行车赛道通过跑步或走路的方式推车或抬车前进,不得影响或妨碍其他运动员进行比赛。
(十一)参赛者一切费用自理,组委会不承担任何参与者发生的费用及责任;参赛者承诺遵守赛事的各项规定,遵守比赛道德,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或伤害。
(十二)参赛者清楚、了解、熟知比赛可能存在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来自于参赛者自身或其他人,也可能来自于比赛器材、场地等。
(十三)参赛者自愿放弃对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赞助方及相关所有个人和单位提出针对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损失、伤害进行任何索赔、法律诉讼的权利,这种损失、伤害包括不限于自身缺乏耐力、体力、技术、经验或因其他参与者不当作为或与其他方发生碰撞、器材问题等。
(十四)本次比赛计时以影像为主,电子计时为辅、手动计时配合。
(十五)比赛结束后15分钟颁奖,前三名获奖运动员必须在颁奖准备区等候。
九、器材
(一)公路赛禁止TT公路车、铁三公路车、小轮车参赛。
(二)山地车胎宽为1.95寸以上的齿胎,严禁使用光头胎。不允许安装副把、脚撑、玻璃水壶等附件。
(三)比赛装备的任何广告部分都不能违反规则规定。
(四)若运动员参赛号码布出现损坏,可以凭旧号码布到竞赛办公室换领新号码布,每位运动员允许换领一次。
十、检录
(一)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检录时参赛者必须穿着骑行服并按规定佩戴号码布,正确安装车码牌和芯片,佩戴头盔。
(二)所有运动员必须参加开幕式,否则不予检录。
(三)公路赛号码布要水平并排固定在骑行服兜沿上部,号码布之间距离为1-5厘米;山地赛号码布要居中固定在骑行服兜沿上部;计时芯片应用扎带固定至无碟片侧前叉底部。
参赛号码:_________                        
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 
        
    鉴于有机会参加2025年大兴安岭·塔河第七届全国森林自行车赛(以下统一简称为“赛事”),有机会争取赛事奖励及其他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荣誉、奖金、奖品等),本人及团队即(若是未成年人,则为该未成年选手的父母亲/监护人)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该未成年选手)并以本人的后继者、继承人、受让人、执行人、经理人、配偶和最近的亲属的名义声明:
1、承认本人(我们)完全明白本人或该未成年选手参加赛事存在的受伤或死亡的风险(包括经济损失及其相关损失的风险),前述风险既可能因本人或该未成年选手自己的行为或疏忽而造成,也可能因他人的行为或疏忽而造成,或者因对赛事的有关设备、设施、道具或场区的状况条件不熟悉以及这类赛事的规则造成。
2、承担本人或该未成年选手人身伤害(包括一切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永久丧失能力或部分丧失能力、死亡及本人财产损坏和损失方面、本人或该未成年参加赛事所导致的或由于前述参赛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风险。
3、承诺不会就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死亡向赛事所有和任何赞助商、推广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赛事场地单位等提起关于因本人或该未成年选手参加赛事而导致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或提出有关索赔。
4、承诺对于因本人或该未成年选手参加赛事 而造成的或源自其参加赛事的任何责任、损失、损害、索赔、要求或其他诉因(不论是因后述各方的疏忽还是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放弃、免除、解除、撤消赛事所有和任何赞助商、推广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场地单位及各单位职员、雇员和代理人的所有责任。
5、同意凡是与本人或该未成年选手参加赛事有关的本人或该未成年选手的所有照片、图片、影片、录像片和影音片归赛事推广单位哈尔滨市大正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及经推广单位授权的单位/公司所有,并同意这些单位/公司使用前述照片、图片、影片、录像片和影音片等资料。
6、承诺永远授权赛事 推广单位及其继承与受让单位/公司使用本人或该未成年选手于赛事中的姓名、肖像、声音和外貌,其使用包括并不限于任何媒体、任何成品及其相关广告复制品。本人保证有权作出上述弃权声明,并且不因此项弃权而损及第三者利益。本人保证已完全阅读和理解并同意上述条件。 
 

参赛选手签名: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参赛选手电话:
姓名 电话 组别 报名时间 报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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