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12.8km ; 爬升:0m
2024河北大厂“京津冀协同发展杯”
公路自行车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5月4日
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拟定)
主办单位: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三、赛事主题
绿色·发展·和谐·幸福
四、比赛组别
男子公路精英组、女子公路精英组、全民健身组
五、参赛对象
面向国内外知名俱乐部队、业余自行车手、自行车运动俱乐部(协会)、广大自行车运动爱好者。
六、赛事规模
参赛人数1000人
七、竞赛信息
(一)竞赛组别、距离及人数
(二)比赛路线
文字描述:
1、主会场
主要设置主席台、嘉宾休息区、运动员休息区、起点、终点、冲刺赛道、各功能区;
2、比赛路线:
3、比赛海拔图:
(三)竞赛日程
注:此日程安排还将综合考虑报名情况、场地条件、竞赛运行等因素进行必要调整。
八、参赛办法
(一)参赛要求
(二)两年内代表UCI注册职业车队参赛的选手、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专业选手及退役未满2年的专业运动员,不能参加以上组别的赛事。
(三)参赛选手必须为身体健康,能熟练掌握自行车骑行相关技能的非专业自行车运动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四)参赛车辆、头盔、装备、护具等自备,所用器材必须符合中国自协有关规定和组委会要求,否则不得参加比赛。赛前组委会将对参赛车辆进行资格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即使是在赛后,一旦发现被裁判团队核准的违规使用比赛器材的行为,该选手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参赛队员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牌,不得裁剪,一经发现,取消成绩。
(五)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签署赛事《参赛声明》才具备参赛资格。
(六) 参赛者身体状况要求
自行车运动是一项高负荷、高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具备身体健康这一基础条件。凡是有以下身体状况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感冒;
7.妊娠;
8.赛事当日体温异常(超过37.3℃或异常偏低);
9.其它不适合参加运动的疾病。
要求参赛者为长期从事自行车运动锻炼者,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语言、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脑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理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
九、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
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2日(报满即止)
报名费用:男子公路精英组128元、女子公路精英组128元;全民健身组39元;
报名方式:
微信报名:关注“大厂公路自行车邀请赛”公众号,通过链接小程序报名;
合作报名:登陆“黑鸟单车平台报名;
一经报名成功,由于自身原因放弃比赛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赛事报名截止后报名费不再接受退赛退费申请。
十、竞赛规则
(一)比赛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补充规则。赛事中,裁判团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水平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合并组别出发、比赛,合并组别不影响比赛成绩记录及奖励。
(二)本次比赛采取电子计时为主、人工计时为辅的计时方式,按大组出发,以到达终点时间计算成绩和名次。
(三)关门时间设置如下:
1.男子公路精英组第一集团第五圈通过拱门10分钟后后方选手需在拱门处下道,成绩为DNF(未完成比赛);
2.男子公路精英组、女子公路精英组比赛在队尾设置选手收容车;选手应对收容车在自行车车辆收容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车辆挂蹭损伤具有提前的认知和认可,组委会将不会承担其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与费用等。
裁判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关门时间。
(四)当遇到极端天气、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宣布比赛结束,所有未到达终点(还在赛道上的以上组别参赛选手)必须沿赛道两旁撤离赛道,或乘坐组委会收容车到达终点,不得继续在赛道上停留或骑行。
(五)参赛选手必须骑行于规定的比赛赛道上,在比赛赛道外骑行出现意外伤害后果自负;运动员离终点一百米,严禁偏离自己预先选择的冲刺线路,如有违反者,将取消比赛成绩,如因偏离冲刺线路而导致他人伤害,其将要承担相关责任。
(六)检录
1.比赛开始前60分钟开始进行检录(检录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如检录时报名与检录信息不符不得参加比赛),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检录时,将根据参赛者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证件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不得代替他人检录参加比赛)。
3.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戴头盔、手套、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计时芯片。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车手责任自负。
4.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七)车辆和器材要求
1.限使用符合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规定的弯把公路自行车;本队运动员之间可以互换车轮,但不得更换整车。
2.全民健身组不限车型,可使用26/27.5/29英寸车轮直径,轮胎宽度为1.5英寸及以上规格的山地自行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和名次。
3.其他比赛器材自备,并需符合规则规定。选手必须使用该组规定的竞赛车型。参赛选手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牌,不得剪裁,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4.比赛不设补给点,不设队车跟随,不设公共器材车。
5.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前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八)医疗救护
1.在起点、赛道沿途及终点设立医疗点(具体数量、位置和公里数详见参赛手册),医疗点配备AED等急救设备以及其他救治的必需药品,医疗点前200米有明显的指示牌标志;现场医务人员有权根据选手身体状况中止选手继续比赛并收取其号码布;如参赛选手不听从医护人员建议,坚持参赛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
2.在赛道沿途部署定点医疗救护车,配备AED等医疗急救设备。
3.在各组别赛道运动员队尾安排救护车,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4.在比赛过程中,若选手丧失意识,则自动委托组委会的医疗救护人员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CPR心肺复苏和AED体外除颤,启用车辆进行快速转运。
(九)各组别全程不允许各队保障车上道,不设公共器材车,组委会配备和部署救护车,起点设维修点。
(十)赛事期间,对路线全程实行封闭管控,根据赛事进展情况逐段解封。考虑到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因素,裁判有权令明显落后的运动员退出比赛。
(十一)若出现恶意碰撞的情况,将由裁判决定作出相应处罚。
(十二)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决定停止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十三)本次比赛采用电子计时,男子公路精英组、女子公路精英组每位选手报名时须支付200元作为计时芯片押金(与报名费一起收取,赛后原渠道返还),如有遗失,照价赔偿650元/个。
(十四)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述材料,并交纳申诉费500元。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
(十五)男子公路精英组、女子公路精英组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必须参加颁奖仪式,并在颁奖仪式开始前15分钟到达颁奖等候区,未按照规则参加颁奖仪式的选手,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获得的奖励。
(十六)运动员如退出比赛,须立即摘下号码牌交予裁判或收容车,退赛运动员不得通过终点线。
(十七)本次比赛裁判团和仲裁委员会有权取消任何违反比赛规则和违反体育道德选手的参赛资格和成绩。
(十八)收容车
比赛不设赛时收容车,收容车将在比赛最后一圈队尾进行赛道自行车车辆收容,由起点出发至终点;组委会将为收容货车准备简单的自行车车辆防护物,尽量避免车辆之间的挂蹭损伤;选手应对收容货车在自行车车辆收容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车辆挂蹭损伤具有提前的认知和认可,组委会将不会承担其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与费用等。
十一、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比赛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和录取名次,以到达终点时间计算成绩;
(二)男子公路精英组获得前30名运动员进行排名奖励;
(三)女子公路精英组获得前30名运动员进行排名奖励;
(四)团体奖:取男子公路精英组每队前4名选手成绩之和作为该队的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车队个人最佳成绩决定最终排名。
(五)途中冲刺奖:男子公路精英组第2、4圈为途中冲刺圈,第一、二、三名分别获得6分、4分、2分,分数相同时,按个人成绩决定最终排名;
(六)明日之星:男子公路精英组22周岁以下(2002.1.1-2006.12.31出生)
(一)比赛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和录取名次,以到达终点时间计算成绩;
(二)男子公路精英组获得前30名运动员进行排名奖励;
(三)女子公路精英组获得前30名运动员进行排名奖励;
(四)奖金分配表:
注:以上获奖选手除获得相应奖金外,组委会还将在颁奖仪式上为其颁发奖杯、奖金牌;其余排名获奖选手获得相应奖金、完赛奖牌;
所有获奖选手奖金将扣除2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
本次比赛现场不发放奖金。在赛事结束后进行成绩公示,若无仲裁事项,赛事奖金将于公示时间结束后30天内通过公账转至获奖选手个人银行账户。届时,组委会将在官方公众号收集获取获奖选手的详细的银行卡信息、个人信息以及开户行信息。
十二、保险
比赛日参赛运动员的保险(意外伤害险)由大会负责(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如提供信息错误,责任自负)。如出现人身意外事故,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不再追究组委会责任。
十三、其它
1.如遇暴雨、地质灾害、突发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组委会将视最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举行或取消比赛。
2.参赛队员必须遵守本次比赛各项程序与规定。组委会拥有对本次比赛的解释权及裁判权,有权根据情况对规程进行相应调整和更改。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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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赛选手必须为身体健康,能熟练掌握自行车骑行相关技能的非专业自行车运动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车辆、头盔、装备、护具等自备,所用器材必须符合中国自协有关规定和组委会要求,否则不得参加比赛。赛前组委会将对参赛车辆进行资格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即使是在赛后,一旦发现被裁判团队核准的违规使用比赛器材的行为,该选手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3、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签署赛事《参赛声明》才具备参赛资格。 4、当遇到极端天气、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宣布比赛结束,所有未到达终点(还在赛道上的以上组别参赛选手)必须沿赛道两旁撤离赛道,或乘坐组委会收容车到达终点,不得继续在赛道上停留或骑行。 5、参赛选手必须骑行于规定的比赛赛道上,在比赛赛道外骑行出现意外伤害后果自负;运动员离终点一百米,严禁偏离自己预先选择的冲刺线路,如有违反者,将取消比赛成绩,如因偏离冲刺线路而导致他人伤害,其将要承担相关责任。 6、比赛开始前60分钟开始进行检录(检录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如检录时报名与检录信息不符不得参加比赛),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7、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手是否按规定佩戴头盔、手套、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计时芯片。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车手责任自负。 8、比赛不设补给点,不设队车跟随,不设公共器材车。 9、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前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10、本次比赛采用电子计时,男子公路精英组、女子公路精英组每位选手报名时须支付200元作为计时芯片押金(与报名费一起收取,赛后原渠道返还),如有遗失,照价赔偿650元/个。 11、比赛日参赛运动员的保险(意外伤害险)由大会负责(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如提供信息错误,责任自负)。如出现人身意外事故,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不再追究组委会责任。
一、本人自愿参加此次比赛,并已得到法定监护人或配偶/子女的同意。本人理解、承认、遵守、执行2023河北大厂“京津冀协同发展杯”公路自行车邀请赛的所有条款,服从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对比赛秩序的安排。 二、本人承诺遵守竞赛规则,注意道路上的各种潜在风险,包括并不限于:道路损坏、丢失井盖的窨井、危险驾驶的司机、自行车意外机械故障等类似情形。在开赛前48小时内不饮酒。本人在任何时候不会对组委会在公众中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发表、评论、出版、提供或签署有恶意或有偏见的任何形式的声明。 三、本人同意组委会均没有责任或义务对于本人在比赛前、后及比赛中所遭受的直接或间接地源自于比赛的伤害、疾病或者其他人身、财产损失负责。 四、本人清楚在参加本比赛时存在对自身造成严重伤害的危险,包括终生残废或死亡,本人已经认识到、并承认、接受此风险。本人向组委会保证本人身体状况良好,提供的报名和参赛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本人有能力参加2023河北大厂“京津冀协同发展杯”公路自行车邀请赛,已经按照竞赛规程身体状况要求进行身体检查,检查结果符合参赛条件,本人在比赛期间,将继续按照该要求进行身体状况监控,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将立即退出比赛并寻求救助。此外,本人也不会为此追究组委会、比赛赞助商、比赛组织者、比赛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任何责任。 五、本人已知组委会为参加本次比赛的选手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如发生意外伤害情况导致保险理赔,投保额度不足以偿付本人在本次比赛中所遭受的损失的,均由本人自理。本人及本人亲属、近亲属或其他权利义务承受人不会比赛组委会、比赛赞助商和供应商、比赛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提出任何索赔。 六、本人授权组委会,可以在与此次比赛相关的前提下无偿使用本人的肖像权。本人保证有权进行上述授权,并同意如果情况不实,将赔偿组委会由此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一切损失。 七、本人同意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取消或变更比赛时间、形式而引起的有关费用问题,服从比赛组委会的决定;由于本人个人原因而不能参加比赛的,不要求组委会退还参赛过程中所交纳的各项费用或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姓名 | 电话 | 组别 | 报名时间 | 报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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